高圣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的四对根基关系

作者:利博时间:2025-02-12 08:26点击:

  •   因为农人集体取集体经济组织两者关系的复杂性,需要跳出统一或非统一的单线对照径,而回归集体所有中农人集体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自从体性质。目前,学界就农人集体的法令地位问题,仍然存正在较大的争议。

      恰是正在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根本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40条第1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将集体所有的运营性财富的收益权以份额形式量化到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为其参取集体收益分派的根基根据。”取此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仅得依法处置取其履行本能机能相顺应的平易近事勾当,不合用相关破产法的,但能够通过投资设立或者参取设立公司、农人专业合做社等市场从体。如斯,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破产能力,但其投资设立或者参取设立的市场从体却有破产能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有了参取市场所作的无效实现形式。

      理论上,学者间就我国能否该当集体所有制存正在分歧的概念。目前,我国绝大部门学者均认同。

      集体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者所指对象的根基内涵和所涉范畴均不不异。具体而言:其一,两者所指对象的类型分歧,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只能是天然人,但二者并不完全统一;其二,两者所指对象的存续分歧,农人集体是成立正在集体所有制之上的,正在特定区域的集体地盘之上均存正在集体,而农人集体经济组织是实现集体所有制的主要但非独一体例;其三,两者所指对象的范畴分歧,集体的范畴更为宽广;其四,两者所指对象的退出体例分歧,集体凡是取本集体的户籍归属联系正在一路,户口迁出后,即不再是本集体。而户籍要素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的决定性要素,即便已经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已迁出的居平易近,只需具备权利关系要素和根基糊口保障要素,则仍然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为从体定城乡融合则加快了农村地盘权益从体多元化和权益分离化的趋向。正在全面深化的布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办理“三资”的从体地位!

      综上所述,《村平易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第1款应予点窜,宜删去村平易近委员会按照有益于经济成长的设立准绳。《村平易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第2款、第24条第1款第2-8项均应删去,以明白限制村平易近委员会的本能机能范畴为社会本能机能和本能机能。删去这些条目并不会影响未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平易近委员会履行经济本能机能。正在此种景象之下,村平易近委员会能够间接根据《平易近》第101条第2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64条的,准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相关。

      目前而论,我国大部门学者不只未严酷区分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正在统一层面和统一寄义上利用两者,或者替代性利用两者。而理论层面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混同,导致两者正在法令层面和实践层面,均呈现分歧程度的混合取错位。同时,因为集体和集体组织之间的内正在联系,学者间关于集体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的切磋,凡是还和农人集体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集体组织关系交错正在一路,进而导致两者关系更为紊乱。也有学者指出,农人集体范畴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畴分歧,但关于权的身份性,集体经济组织的是集体身份的表征。即集体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是农人集体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的延续。此种延续合乎集体组织本身是集体范畴延展成果的逻辑。二是实践径,即集体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是农人集体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的。基于实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此种也具有必然的合用空间。这表白学界曾经认识到集体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混用的问题,并起头测验考试区分两者,但根植于逻辑取实践的矛盾,无法告竣应有的共识。

      其一,农村合做经济组织正在股份合做制根本上分化出分歧类型的组织形式,正在集体经济纵深成长过程中承担了各自的本能机能,不克不及等闲混合。其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为社区型合做经济组织,取其他类型合做经济组织存正在较着不同。其三,规范层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区别于农人专业合做社、供销合做社等合做经济组织。

      学界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该当采用何种组织形式存正在分歧的概念,包罗:“一元论”;“多元论”;“选择论。明显,“多元论”和“选择论”轻忽了分歧类型组织形式间的素质差别,而这种差别将导致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正在法则设想和规范合用等方面都存正在不成避免的法令妨碍。正在出格法人的径下,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纳何种管理布局仍然存正在辩论。

      虽然政社分隔的曾经根基完成,可是关于村平易近委员会能否具有办理集体经济的本能机能,理论界还未告竣共识。“必定说”认为,村平易近委员会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统一从体,自应由其行使办理集体经济的本能机能;“否认说”认为,村平易近委员会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自承担着分歧的本能机能,办理集体经济的本能机能该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而“区分说”则认为,若存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办理集体经济的本能机能,不然由村平易近委员会行使该本能机能。

      笔者认为,基于集体分歧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实,界定资历该当留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起首,该当区分两者的身份,别离确定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历。其次,该当针对集体取集体经济组织各自的特征,别离拔取认定两者资历的尺度。最初,正在此根本上,别离确定认定两者资历的自治程度。

      但不成否定的是,跟着我国分歧期间的农村“集体”寄义的演变,集体所有制的内容愈发丰硕,集体所有制反映正在法令层面的集体所有权及其从体轨制放置也趋于复杂。由此,不克不及单一地解读集体所有制以及集体所有权的内容,也无法全面地对待农人集体或者集体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理论上,学者间就农人集体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存正在统一论取非统一论等分歧的概念。以上概念多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人集体行使所有权”的法令而展开,具有必然的合,但统一论或非统一论均简单地对应两者的关系,存正在全面处置之嫌。

      关于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范畴,将涉及到资历界定的问题。学者间就分析多个要素认定资历本身并无争议,次要不合正在于分析何种要素以及若何分析分歧要素的问题。

      集体经济做为农村经济轨制的次要形式,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轨制的次要内容,而成长强大集体经济以合做经济轨制为根本。集体经济取合做经济存正在较大的区别,集体经济成长过程中所面对的从体地位缺失、虚置等问题,其根源正在于各类合做经济组织正在形式形成和管理运转方面的妨碍,而“处理这些矛盾的完全法子就是用合做制准绳集体经济,使其成正的合做经济”。部门学者基于股份合做制和合做经济的配合性,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能够多样化,包罗合股企业、无限义务公司、农人专业合做社、城镇农村合做经济组织、供销合做社以及乡镇集体企业等。笔者认为,上述这些概念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同于农村合做经济组织的大要念,并不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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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论视野下关于《平易近》第262条“代表”该当理解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行使集体所有权的代表从体,以此农人集体能够不变地实现其所有权。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非独一的代表从体,以此农村集体能够矫捷地选择实现所有权的体例,从而实正地落实集体所有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村平易近委员会是《平易近》上的两类相互明白区分的出格法人。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出台之后,《村平易近委员会组织法》应做响应点窜,删去此中取村平易近委员会经济本能机能相关的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公司制、农人专业合做社、供销合做社等其他农村合做经济组织有着素质区别,不宜将这些农村合做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调整范畴。正在农人集体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形成多元且同一关系的根本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仅仅只是集体财富所有权的行使代表,集体财富仍然归属本集体集体所有,以此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根据和底子定位。集体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不统一,其资历认定尺度和权内容也存正在差别。集体资历认定尺度是户籍要素或者栖身要素,权利关系要素和根基糊口保障要素为认定尺度。